[摘要]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业方面的内容有哪些影响?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业方面的内容有哪些影响?
1、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2、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不动产租赁活动;3、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适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四、纳税人销售住房可以享受的免税政策包括:
1、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不包括北、上、广、深的住房)对外销售;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仅指北、上、广、深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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