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 经济困难标准
1.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45元的80%(即39636元);
2.申报家庭未购置汽车。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非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
2.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0日
(责编:大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