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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7-22 09:59

[摘要]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 经济困难标准

1.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45元的80%(即39636元);

2.申报家庭未购置汽车。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非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

2.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20日

(责编: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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